⚠️ 依勞動基準法第 24、39 條加班費加成標準(最低標準)。實際加班費涉及工資認定、補休約定等,如有爭議請洽勞動部或各地勞工局;官方如修法,本站將於 30 天內更新。
加班費怎麼算:先把時薪換出來
算加班費的第一步是把「每小時工資額」換出來。月薪制的公式是月薪 ÷ 240——因為一個月以 30 天計、一天正常工時 8 小時,30 × 8 = 240。所以月薪 36,000 元的人,時薪就是 150 元;月薪 48,000 元則是 200 元。接著再依加班發生在平日、休息日還是國定假日,套用不同的加成倍率。
要注意加班費算的是「延長工時」的部分。月薪制的正常 8 小時工資已經含在月薪裡,加班費是額外加給的;所以看到的倍率(1⅓、1⅔)是加班那幾個小時「每小時實拿多少倍時薪」。
平日、休息日、國定假日,差在哪
平日加班前 2 小時每小時 1⅓ 倍、第 3~4 小時 1⅔ 倍,而且因為一天工時上限 12 小時(正常 8+加班 4),平日加班最多算到 4 小時。
休息日加成更重:前 2 小時 1⅓、第 3 到第 8 小時就跳到 1⅔、第 9 到第 12 小時更到 2⅔ 倍。同樣加班,休息日從第 3 小時起就比平日貴一階,這是「一例一休」制度刻意提高休息日出勤成本的設計。
國定假日則是另一種邏輯:只要出勤(8 小時內),當天工資照給之外還要「加發 1 日工資」,等於多賺一天薪水;做超過 8 小時的部分,再按平日加班的 1⅓、1⅔ 計算。
加班費是工資,會影響資遣費和退休金
很多人忽略:經常性的加班費屬於「工資」,會計入平均工資。這代表你被資遣或退休時,計算資遣費、退休金用的平均工資會把常態加班費算進去,基數變高、能領的錢也變多。所以保留加班紀錄不只是為了領當月的加班費,長期也和資遣、退休的權益有關。
另外,這些倍率是「法定最低標準」——條文寫的是「加給……以上」,雇主可以給更高、但不能給更低。如果你算出來的加班費比雇主給的高,差額是可以爭取的。
接下來你可能需要
加班費之外,這幾筆也和你的薪資權益有關:
實際試算:月薪 36,000 加班 3 種情境
以月薪 36,000 元(時薪 150 元)為例,同樣加班,三種日子差很多:
| 情境 | 計算 | 加班費 |
| 平日加班 2 小時 | 150 × 1⅓ × 2 | 400 元 |
| 平日加班 4 小時 | 前 2h 400 + 後 2h 500 | 900 元 |
| 休息日出勤 8 小時 | 前 2h 400 + 3~8h 1,500 | 1,900 元 |
| 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 | 加發 1 日工資(8 × 150) | 1,200 元 |
可以看到,同樣工作,休息日 8 小時(1,900 元)比國定假日 8 小時(1,200 元)還高,因為休息日是「按時數階梯加成」、時數越多加成越重;而國定假日是「固定加發一天」。如果休息日只做前 2 小時,其實只有 400 元,反而比國定假日划算得少——這也是為什麼排班時要看清楚是哪一種假別。
幾個實際請領時會踩到的細節
- 時薪換算固定除以 240。不論一個月實際有幾天,月薪制換算時薪一律是月薪 ÷ 240,這是勞動部的標準算法,不用管當月是 28 天還是 31 天。
- 平日加班一天上限 4 小時。正常工時 8 小時加上加班,一天不得超過 12 小時,所以平日加班最多 4 小時。做超過屬於違法超時,雇主另有責任。
- 補休和加班費由勞工選。加班後可選擇領加班費或換補休(1:1),選擇權在勞工、雇主不得強迫換補休。補休沒休完的,仍要按原加班倍率折現發給。
- 倍率是最低標準,不能打折。條文都寫「以上」,雇主給的不能低於法定倍率。低於就是違法,可向勞工局檢舉,且雇主須補足差額。
- 加班費要計入平均工資。經常性加班費屬工資,計算資遣費、退休金的平均工資時應計入。這會讓你未來的資遣、退休權益基數提高。
常見問題
加班費怎麼算?時薪怎麼換算?
月薪制的每小時工資額 = 月薪 ÷ 240(即月薪 ÷ 30 天 ÷ 8 小時)。加班費再依勞基法第24條的加成倍率計算。以月薪 36,000 元為例,時薪為 150 元,平日加班前 2 小時每小時給 150 × 1⅓ = 200 元。
平日加班的加成倍率是多少?
平日延長工時,前 2 小時按平日時薪加給三分之一(即 1⅓、約 1.34 倍),第 3、4 小時加給三分之二(即 1⅔、約 1.67 倍)。平日加班連同正常工時,一天最多 12 小時,即加班上限為 4 小時。
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算?跟平日差在哪?
休息日出勤,前 2 小時每小時 1⅓(約 1.34 倍)、第 3 到第 8 小時 1⅔(約 1.67 倍)、第 9 到第 12 小時 2⅔(約 2.67 倍)。和平日加班最大的差別是休息日從第 3 小時起就跳到 1⅔,且可加到 12 小時,加成比平日更高。
國定假日、例假日上班的工資怎麼算?
國定假日出勤,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 1 日工資(等於當天做 8 小時內就多拿一天薪水);超過 8 小時的部分再按平日加班倍率計算。例假日原則上不得出勤,只有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才可,出勤同樣加倍發給工資並應事後補假。
加班可以換補休嗎?
可以。勞工加班後,可選擇領加班費或依加班時數換取補休(1 比 1 換算),由勞工自行選擇,雇主不得強制。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,補休屆期未休完的部分,仍應依原加班當時的倍率折算工資發給。
加班費可以低於這些倍率嗎?
不行。勞基法第24條的加成是「最低標準」,條文都寫「加給……以上」,雇主給的加班費不得低於此標準,低於就是違法,可檢舉。約定的較高倍率則有效。另外,加班費屬工資,計算平均工資、資遣費、退休金時也應計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