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班費怎麼算:先把時薪換出來

算加班費的第一步是把「每小時工資額」換出來。月薪制的公式是月薪 ÷ 240——因為一個月以 30 天計、一天正常工時 8 小時,30 × 8 = 240。所以月薪 36,000 元的人,時薪就是 150 元;月薪 48,000 元則是 200 元。接著再依加班發生在平日、休息日還是國定假日,套用不同的加成倍率。

要注意加班費算的是「延長工時」的部分。月薪制的正常 8 小時工資已經含在月薪裡,加班費是額外加給的;所以看到的倍率(1⅓、1⅔)是加班那幾個小時「每小時實拿多少倍時薪」。

平日、休息日、國定假日,差在哪

平日加班前 2 小時每小時 1⅓ 倍、第 3~4 小時 1⅔ 倍,而且因為一天工時上限 12 小時(正常 8+加班 4),平日加班最多算到 4 小時。

休息日加成更重:前 2 小時 1⅓、第 3 到第 8 小時就跳到 1⅔、第 9 到第 12 小時更到 2⅔ 倍。同樣加班,休息日從第 3 小時起就比平日貴一階,這是「一例一休」制度刻意提高休息日出勤成本的設計。

國定假日則是另一種邏輯:只要出勤(8 小時內),當天工資照給之外還要「加發 1 日工資」,等於多賺一天薪水;做超過 8 小時的部分,再按平日加班的 1⅓、1⅔ 計算。

加班費是工資,會影響資遣費和退休金

很多人忽略:經常性的加班費屬於「工資」,會計入平均工資。這代表你被資遣或退休時,計算資遣費、退休金用的平均工資會把常態加班費算進去,基數變高、能領的錢也變多。所以保留加班紀錄不只是為了領當月的加班費,長期也和資遣、退休的權益有關。

另外,這些倍率是「法定最低標準」——條文寫的是「加給……以上」,雇主可以給更高、但不能給更低。如果你算出來的加班費比雇主給的高,差額是可以爭取的。

接下來你可能需要

加班費之外,這幾筆也和你的薪資權益有關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