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遣費為什麼要分新制、舊制

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勞工退休金條例上路,把退休金制度從「舊制」改成「新制」,資遣費的計算也跟著分成兩套。分界點就是 94 年 7 月 1 日:這天以後的年資算新制,每滿 1 年發 0.5 個月平均工資、最高 6 個月;這天以前的年資算舊制,每滿 1 年發 1 個月、沒有上限。

對絕大多數在 94 年 7 月後才進職場的人來說,年資全部是新制,直接用「年資 × 0.5 個月」就好。但如果你在 94 年 7 月前就已經在同一家公司,年資會被切成兩段分開算——這也是最多人算錯的地方,上方的計算機會依你填的到職日自動幫你拆。

新制的 6 個月上限,什麼時候會踩到

新制資遣費最高就是 6 個月平均工資。因為係數是每年 0.5 個月,換算下來新制年資滿 12 年、資遣費就達到 6 個月的天花板,之後年資再長,資遣費也不會再增加。所以一個新制年資 15 年的人,資遣費和年資 12 年的人是一樣的,都是 6 個月。

這跟舊制差很多。舊制沒有上限,年資 20 年就是 20 個月平均工資。所以年資橫跨新舊制、而且舊制那段很長的資深員工,資遣費往往遠高於單純用新制計算的結果——這種情況特別值得把年資拆清楚,不要讓公司只用新制帶過。

別忘了預告工資這一筆

資遣不是說走就走。雇主要依年資提前預告:年資滿 3 個月未滿 1 年提前 10 天、1 到 3 年提前 20 天、3 年以上提前 30 天。如果公司沒有提前預告、要求你立刻走人,就必須另外給一筆「預告期間工資」,金額是預告天數乘上一天的工資(月薪除以 30)。

舉例來說,年資 5 年、月薪 4 萬的人,預告期是 30 天,若公司沒預告就要多給 30 ×(40000÷30)= 4 萬元。這筆錢和資遣費是分開的,很容易被忽略,核對離職金額時記得一起算進去。

接下來你可能需要

被資遣後,這幾件事通常要一起處理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