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加班費怎麼算?勞基法加班時數與計算方式完整解析
發布於 2026 年 4 月 12 日 · 閱讀約 6 分鐘
公司叫你加班,結果薪水條上的加班費看起來不太對?很多上班族其實不清楚加班費的計算方式,更常見的是公司一律用「月薪 ÷ 30 ÷ 8」這種簡化算法,直接少算錢。這篇文章用白話和實際數字,帶你搞懂勞基法的加班費規定。
先搞清楚「時薪」怎麼算
不管你是月薪制還是時薪制,加班費都是以「每小時工資」為基底去乘倍率。
月薪制的時薪算法(勞動部公式):
假設月薪 36,000 元:
36,000 ÷ 30 ÷ 8 = 150 元/小時
這個 150 元就是後面所有加班費計算的基礎。用我們的薪資換算工具可以快速算出你的時薪。
平日加班費(最常遇到的)
勞基法第 24 條規定,平日延長工時的加班費分兩級:
| 加班時段 | 倍率 | 月薪 36,000 元的時薪 |
|---|---|---|
| 前 2 小時 | 時薪 × 1⅓(1.34 倍) | 150 × 1.34 = 201 元 |
| 第 3-4 小時 | 時薪 × 1⅔(1.67 倍) | 150 × 1.67 = 251 元 |
所以加班 3 小時的加班費:
201 × 2 + 251 × 1 = 653 元
休息日加班費(週六)
一例一休制度下,休息日加班的費率更高:
| 加班時段 | 倍率 | 月薪 36,000 元的每小時 |
|---|---|---|
| 前 2 小時 | 時薪 × 1⅓ | 201 元 |
| 第 3-8 小時 | 時薪 × 1⅔ | 251 元 |
| 第 9-12 小時 | 時薪 × 2⅔ | 401 元 |
休息日加班還有一個重要規定:即使只加班 1 小時,也要以 4 小時計算加班費;超過 4 小時但不到 8 小時,以 8 小時計算。這是為了增加雇主讓員工假日加班的成本。
國定假日加班費
國定假日和例假日(週日)原本就是放假日,如果要求員工上班:
- 除了原本的日薪之外,另外加發一日工資
- 等於這天的工資是 雙倍
- 如果國定假日又加班超過正常工時,加班部分再依平日加班費率計算
以月薪 36,000 元為例,國定假日上班 8 小時:
原有日薪 1,200 元 + 加發 1,200 元 = 2,400 元
每月加班時數上限
勞基法第 32 條規定:
- 原則上每月加班不得超過 46 小時
- 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,可延長到 54 小時(但每 3 個月不超過 138 小時)
- 遇天災、事變等特殊情形,不受時數限制(但事後要給補休並報備主管機關)
常見的公司違規手法
知道規定之後,來看看哪些做法是違法的:
❌ 加班費一律用底薪算
有些公司把薪資拆成「底薪 + 津貼 + 獎金」,然後只用底薪來算加班費。但勞基法規定的「工資」包含所有經常性給與,津貼和固定獎金都要算進去。
❌ 加班換補休不給選擇
2018 年修法後,加班換補休必須由勞工自己提出。公司不能單方面規定「加班一律補休」。如果選擇補休卻沒有在期限內休完,公司仍然要補發加班費。
❌ 責任制就不用付加班費
真正適用責任制(勞基法第 84-1 條)的工作者需要主管機關核定、勞資雙方約定、並報地方勞工局備查。絕大多數公司自稱的「責任制」其實沒經過核定程序,不具法律效力。
自己算算看
用我們的工時計算機,輸入每天的上下班時間,就能自動算出正常工時、加班時數和加班費。如果你想把月薪快速換算成時薪,可以用薪資換算工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