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時怎麼算才對
把下班時間減上班時間,再扣掉休息時間,就是當日工時。關鍵在分鐘要換成小數才能乘時薪:30 分鐘是 0.5 小時,15 分鐘是 0.25,10 分鐘是 0.167。直接寫成 8.30 小時去乘時薪是錯的,8 小時 30 分要寫成 8.5。
台灣勞基法的工時規定
| 項目 | 規定 |
| 正常工時 | 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,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|
| 延長工時(加班) | 每日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 12 小時 |
| 每月加班上限 | 46 小時;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採 3 個月 138 小時 |
| 休息時間 | 連續工作 4 小時,至少休息 30 分鐘 |
| 例假與休息日 | 每 7 日中應有 1 日例假、1 日休息日 |
要注意休息時間不計入工時。中午休息一小時的話,9:00 上班、18:00 下班,實際工時是 8 小時而不是 9 小時,這是台灣最常見的上班型態。
幾個容易算錯的狀況
加班費從第幾分鐘起算?只要超過正常工時就該計入,沒有「未滿 30 分鐘不算」這種法定門檻。有些公司以 30 分鐘為單位計算,那是內部規定,不能低於法定應給的金額。
出勤紀錄誰保管?雇主有義務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,並保存 5 年。勞工可以要求提供副本,這在爭議時是最關鍵的證據。刷卡機、指紋、簽到簿都算。
休息日加班比較特別: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費倍率和平日不同,而且有「做 4 小時算 4 小時」的計算規定。詳細倍率可以用加班費計算機試算。
時薪怎麼回推
月薪制勞工的加班費基數,是月薪 ÷ 240(每月以 30 日計、每日 8 小時)。月薪 36,000 元的人,平日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就是 150 元。這個數字不是「你自己覺得值多少」,而是法定算法,公司用比較低的基數計算就是短付。
另外要留意:全勤獎金、伙食津貼這類經常性給與,原則上應計入平均工資,會影響加班費與資遣費的計算基數。名目叫什麼不重要,是不是經常性、與工作有對價關係才是判斷標準。
你可能也會用到:加班費計算機、薪資時薪轉換器、勞健保計算機